太极吧 关注:38,404贴子:193,597
  • 13回复贴,共1

太极拳研究:陈发科的功夫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洪均生自述,陈发科跟他讲他的拳有4个劲,圈外棚劲、圈内挒劲、钻头劲、崩炸劲。这个说明陈发科的功夫中并没有完整的8门劲别。


IP属地:北京1楼2024-12-05 17:44回复
    二B密山青年、shdly123、hense270315. . . 被楼主禁言,将不能再进行回复
    陈立清说:陈发科一震脚,屋顶的沙土被震落作响,一发劲,附近灯烛的人即晃动有声。
    还有就是,陈发科震脚踩碎地砖的传说。


    IP属地:北京2楼2024-12-05 17:45
    收起回复
      陈发科练的功夫还是以炮捶为核心。
      这是比较重要的结论。
      因为十三势核心功夫不以力服人,都是借力打力的功夫。


      IP属地:北京3楼2024-12-05 17:45
      回复
        借力打力什么功夫?
        https://tieba.baidu.com/p/9237814674
        懂了吗?
        还是不懂装懂,死命攀附???


        IP属地:北京4楼2024-12-05 17:45
        回复


          IP属地:北京5楼2024-12-05 17:45
          收起回复
            1932年8月31日,由北平国术馆出版的《体育》月刊,内中有许禹生写的“论各派太极拳家宜速谋统一以事竟存说”一文,其中写到:
            “昔体社附设体育学校时,曾慕名延聘豫籍陈某教太极洪拳。果然运用如风,于震脚快打桩步均极讲究,唯练毕气粗色变。杨少侯见之曰:‘何太似花拳耶?’ 陈君为之语塞。其推手时身法步法固佳,唯喜用招、用力,不甚求懂劲为可惜耳。其大刀、双刀、杆子多系外家式法,不能承认之为本门艺术也。夫北平太极拳传自杨氏,杨氏学自陈家沟,则陈氏之拳路当与原谱相符,今其拳路亦颇多更改,多寡不一,更令人怀疑均非真传者。”
            ==
            杨少侯见之曰:“何太似花拳耶?”
            许禹生说:“......多系外家式法,不能承认之为本门艺术也。”
            这个就是历史上传人的证言。


            IP属地:北京6楼2024-12-05 17:46
            收起回复


              IP属地:北京7楼2024-12-05 17:46
              回复
                《太极拳考信录》,作者:徐震(徐哲东)着,1937年4月上海正中书局出版。
                1928年年末,陈发科到北京教拳。
                但是,徐震还是那么写了。


                IP属地:北京8楼2024-12-05 17:47
                回复
                  https://tieba.baidu.com/p/9188860010
                  按杨文笏口述学拳经历:
                  老师(陈照奎)说:“我没改,这趟拳原来你们谁也没见过。我小时候6,7岁时,父亲(陈发科)早上练完拳回来以后,把门关上,才走这趟架子,走低盘,贴着地皮走,身上的气和劲儿,肌肉看着嗒嗒地哆嗦,连头发都颤”。
                  ===
                  结合许禹生说的:“果然运用如风,于震脚快打桩步均极讲究,唯练毕气粗色变。”
                  ===
                  结论:陈发科耐力不行,走低架功夫不高。


                  IP属地:北京9楼2024-12-05 17:47
                  收起回复
                    洪均生练拳自述说:陈发科一路二路,联起来打,用了10余分钟。
                    陈自强,一路18分钟,二路4分钟。
                    陈发科打得比陈自强快一点。
                    ====
                    现代拳击与自由搏击,一个回合3分钟,相当一套二路的时间。
                    这个陈发科,打二路打得“气粗色变”的,
                    真上擂台就出洋相了。


                    IP属地:北京10楼2024-12-05 17: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