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的目标并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指向这个最终目的的手段,而从手段到最终目的几乎不能推理出来,只能由小说中的侦探得到这个手段后进而获得最终目的。
比如说推理并不是针对凶手是谁,而是推理出某个能够指出凶手的媒介的存在以及它在哪(如录音录像设备)。这种推理当然不能用于从复数嫌疑人中挑出真凶的作品,事实上这个诡计被用于倒叙推理作品。
比如说要找到某个地点,但推理出来的诡计只是用于指向那个地点的方法,要进行实地考察和实践这个方法,只能由故事内的侦探角色来完成。
简言之,要推理出“手段”而非“目标”。
老实说,我并不反感这种推理,甚至觉得还有种另辟蹊径的感觉。在足够满足于对“手段”的推理后,“目标”反倒感觉无所谓了,感觉它不再属于推理,而是属于“剧情”的那边。
比如说推理并不是针对凶手是谁,而是推理出某个能够指出凶手的媒介的存在以及它在哪(如录音录像设备)。这种推理当然不能用于从复数嫌疑人中挑出真凶的作品,事实上这个诡计被用于倒叙推理作品。
比如说要找到某个地点,但推理出来的诡计只是用于指向那个地点的方法,要进行实地考察和实践这个方法,只能由故事内的侦探角色来完成。
简言之,要推理出“手段”而非“目标”。
老实说,我并不反感这种推理,甚至觉得还有种另辟蹊径的感觉。在足够满足于对“手段”的推理后,“目标”反倒感觉无所谓了,感觉它不再属于推理,而是属于“剧情”的那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