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条件
申报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规定。
(二)在本区域长期居住;热爱调解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三)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享有较高的群众威望和信誉,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运用网络信息技术。
(四)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调解经验特别丰富、在专业领域有突出建树和声望、被聘为调解咨询专家的,年龄可放宽至75岁。

申报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规定。
(二)在本区域长期居住;热爱调解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三)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享有较高的群众威望和信誉,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运用网络信息技术。
(四)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调解经验特别丰富、在专业领域有突出建树和声望、被聘为调解咨询专家的,年龄可放宽至75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