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百科对于检察官的作用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可能包括其中一部分或全部。
任务
在不同法制之下,检察官之任务也随之不同,但其任务不外下列数种:
实施侦查。检察官通常是侦查程序的主导者,在经过侦查后检察官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起诉 、缓起诉(并非每个法制均有此制度)或是不起诉。因此检察官具有筛漏功能,是案件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守门人。而由於侦查系居於刑事审判程序之源头,因此侦查之结果将影响审判之正确性,检察官对此也有重大责任。
提起公诉。由於刑事诉讼多采取无诉即无裁判之控诉原则,因此倘无检察官提起公诉则案件即无法开展,而有罪判决必然来自检察官之起诉,经过两层门槛更可确保判决的正确性与慎重。
实行公诉。检察官须在审判期日上到庭论告,并须提出诉状及证据,透过辩论,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确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在调查证据时,检察官亦负有辅助法院发现真实的协力证明义务。
协助、担当自诉。检察官之任务除了提起公诉及实行公诉外,在采行公诉、自诉双轨制的法制之下,检察官在自诉案件中亦可出庭陈述意见,或在自诉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又无人承受自诉时,可以担当自诉人之地位。
提起救济。由於检察官是控诉制度下的当事人之一,因此可以对於裁判提出救济,对於违法或不当裁判可以抗告或上诉,对於已确定之裁判则可提出再审或非常上诉。
指挥执行。检察官通常也是指挥刑事裁判执行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