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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举报中对释永信冲击力最大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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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是两性关系的问题。
如果有,则方丈位置必然不保。
如果没有,则几乎是隐隐然有了不了了之的节奏。
不管支持谁,我们的发帖也不再有任何的意义。争辩徒伤感情,徒增烦恼。
在真想呼之欲出的前夜,无论哪一方,舆论也到了功成身退的时候。


1楼2015-09-17 12:32回复
    个人认为是贪污和行贿,个人问题高检不受理


    2楼2015-09-17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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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认为是非法侵占少林资产,两性关系不违法,无所谓冲击


      IP属地:江苏3楼2015-09-17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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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当然关心绯闻多一些!!!
        学术界当然关心方丈的真是才华和修为啊!!!
        至于举报中的贿赂官员,这可没得商量啊!查出来事实情,那行贿也是罪啊!!!
        至于其他经济问题、公司不举报,法人没问题啊!!!
        佛法修行到方丈这个级别,还得靠手机混日子!!!还官司缠身!!!
        各位民间屌丝就别吹什么佛法的高级了!!!
        还以为能千里传音呢!!!
        原来佛法不过是俗务缠身的大法!!!


        4楼2015-09-17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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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行了一辈子,就是个嘴把式!!!
          还能干什么???


          5楼2015-09-1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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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楼2015-09-17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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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调查: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7楼2015-09-1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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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15-09-1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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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地,这个事,很有可能会被检举方,拿来做文章!
                  毕竟水会很浑!!!
                  工程建设等等经济问题都是浑水,参与者都有说不清的嫌疑!
                  只要这些工程和用地以及项目有问题,就能牵扯到释永信,所以这个方面有做文章的潜力!
                  带头大哥参与建设的动机咱们不清楚!
                  但是最好别出程序上和公关上的问题(违建、上下打点等)要不就会受牵连!
                  所以说,小信信很受伤啊!!!
                  老在河边走!!!


                  10楼2015-09-1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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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对释永信的处理会非常严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5-09-1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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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支持楼主,议论没有意义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5-09-1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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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也是两性关系,生活作风,大家如果不相信,坐等结果,几年以内吧,贪污,他一个和尚,说贪污有点过了。说行贿,这年头连孩子上个学都要给老师校长送礼,全中国都这样,以这种理由处罚怕人心不服呀。估计还是佛协内部处理吧。


                        IP属地:北京13楼2015-09-1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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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2015-09-1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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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帖子第一句就是到目前为止。
                            而且大家可以冷静的想一想,一旦两性关系能坐实了,首先释永信佛教地位不保,随之一系列头衔不保,撇开了这个关系,压力会小很多,另外一方面,刘立明可是个商人,两性关系就意味着商业利益的纠葛。不言而喻,坐实这一项就能牵连出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这项坐实不了。一句操作不规范,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释永信的供养是无法监管的,涉及的公司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释永信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人,每年有两次审计不能说没监管吧。反正我看来看去,这一项坐实不了,其它方面下手的切入点都不好找。所以说不管是政治还是经济还是个人纠葛,从这入手都是上上之选。
                            为什么正义一方自始至终抓住这一项不放?为什么释永信一方一直在强调利益纠纷,极力的避开这一方面?而调查方第一个透漏的消息恰恰是笔录的提供者?这就说明,无论是要保释永信还是要倒释永信,这都是最关键的一步。


                            15楼2015-09-1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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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个道理我理解起来比较简单
                              假如,我说的是假如,要动释永信,要受很多因素影响,少林寺僧众、佛教协会、佛教徒、佛教信徒、释永信信徒,庞大吧,不好弄吧,一个两性关系就可以堵住嘴了。无非就是说犯戒吗,不违法。好,根本大戒一犯,什么妄语戒都就犯了,释永信自己说,寺庙肯定是不能待了。跟一个跟少林寺有业务来往的女商人发生关系了,无论如何不能避开利益纠葛,又报案又笔录的,不了了之有问题,私了也有问题,查出来就看数额大小了。
                              但是,假如两性关系不存在,那除了不了了之,别的选择会很难查实。大悲寺方丈那么修行都让人说敛财为啥呢,一个女居士不单把自己的全部家产供养了,还要求自己的亲人也这么做,才闹的沸沸扬扬的。这说明啥,信徒一旦开始迷信一个法师,或者完全相信一个法师,供养的力度和数额可以是很巨大的。所以人家拿钱出来帮助弟子建海外中心啊,帮助其它下院发展啊,你查什么?你能查到什么?就算给亲戚亲人了,我借给他的,你有理由管么?别说没建房,就是建了,武校大的不得了,我借钱给他,我供养几辈子都花不完,给了他再还给我,我又不是不让他还了,又没有白给。亲人没条,操作不规范,现打一个也能说过去。你可以批评我可以质疑我,但是你不能肯定我违法。
                              当然,以上这些我都是假设,如果有,该怎么办有法律有教规。如果没有,我也愿意相信大和尚不会这么做。


                              17楼2015-09-17 17:35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