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观国产新品牌呢?beats的前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只有朝产品本身上下手,而产品本身在beats这个品牌里,除了音乐风格有较大价值外,其他本就无足轻重。综上,beats的条件新品牌短时间无法达到,却又对标beats,这种行为很不合理。既然不合理为何却要做?我相信我所思考的,对方差不多也能想到。商业讲的是利益,不归道理,归于法治。新品牌如此做有何利益可图?其一是拉虎皮,做大旗,利用beats的名气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其二是增加自己的性价比优势,beats价格较高,若是新品牌出品价格低廉至一半以下,便可高举性价比大旗反杀市场。无论哪一点,对于市场而言都没有创造出实质性的价值,有的只是对beats品牌价值的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