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副院长刘森在该院耕耘数十年 他依仗权势与人脉 执法犯法 潜心研究潜规则 不务正业 主观办案 将邓州法院变成私家公堂 在他的影响下 徇私枉法 上诉加刑 干预案件成风
审委会变成他干预案件的法宝 按照规定 只有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才提交审委会裁决 但到刘森那里就变了味 只要不合刘森的口味 不论多么简单的案件 他就会要求提交 他再作个顷向性的暗示 审委会心领神会 一切都按院长的意思办 因此邓州法院审委会变成了刘森干预司法的工具
2013邓刑初485判决及2014邓刑二初105号判决的郝玉红故意伤害案 就是刘森干预的典型案例 虽经发回重审 邓州南阳检cha院 中级法院都知道是个错案 但邓州拒不纠错
刘森阳奉阴违 誓与中央对抗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