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4月白暨豚照片的真实性与白暨豚保护措施
提要:
1、“模糊”不是否定照片真实性的理由。
2、照片上的是一个移动的活体,确定无疑。
3、 本次发现包括了专业人士的现场目击。
4、 “最低纲领下的”白暨豚保护不难实现而且意义重大。
5、 “捕捉-圈养保护”会从多个方面伤害濒危种群,包括改变物种的原有习性和基因。
6、 捕捉行动危害整个野外种群的新科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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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此次(2018年4月)白暨豚疑似照片,很多质疑的理由其实根本就不成立。
首先,那不是一个直接面对镜头的对象。它和镜头之间隔着一层水,这层水的厚度可能是10厘米左右,也可能是几十厘米,还要考虑到白暨豚的横向尺寸,即对象在水下有一个深度范围。
想象一下你在泳池边看10多米外水中潜泳的人,或者更远些的几十米外的潜泳者,你会看到什么样的轮廓,和平时陆地上的人的轮廓有多大的差异。水面的波动会扭曲、模糊潜泳者的身体轮廓,甚至是非常严重的扭曲和模糊。
因此,水会使水下对象的轮廓模糊和扭曲。这是分析水下对象的照片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所以,“模糊”不是否定该照片的充分理由。
2、
但水也会提供额外的信息,而对我们的分析有所帮助。
物体在水面或水下接近水面处移动,会在水面上掀起水波,这样的水波在照片里清晰地呈现出来,连水波传播的张角都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个张角是有意义的,因为我们据此可以估算出那个物体移动的速度,张角越大,则速度越慢,反之亦然。当然,我们不能直接从该照片中确定水波的张角,因为存在着拍摄视角的影响。但如果现场的拍摄数据可以大致估计出来的话,我们是可以推算出实际的张角的;具体说,只需要知道镜头相对水面的(大致)高度,和镜头与那个对象之间的(大致)距离,专业人士就能够很确定地估算出这个物体的实际游动速度。
换言之,正是由于水的存在,使得这张照片上的信息不再只是静止的信息,而是记录下了那个物体移动的速度。
“不是活物”的说法自然也就不能成立了。那是个活动的动物。
3、
野生动物存在的证据,学术界公认的有四种:
1)发现活体标本,
2)新发现的死体标本,
3)发现明确的遗留物或痕迹,
4)专业人士的野外目击报告。
这次除了照片之外,还有现场至少两人的目击报告,其中一人就是专业人士。现在第四种证据似乎总是很难被接受。
白暨豚比起其他的濒危动物,更有其特殊性,一是它的栖息地是最重要的黄金水道,二是保护存在可能的地域性,三是其保护要其他物种(尤其江豚)的保护“分享”资源,等等。因此,某些利益的因素会因为白暨豚保护的启动而受到影响,而利益的考虑往往胜过科学的考虑,甚至往往是远胜于科学的考虑。
4、
好在白暨豚保护的低限要求并不高,而且不难实现,这种低限要求就是:
- 深入的野外调查,
- 栖息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 坚持“野外保护/就地保护”的原则。
这些要素,构成了白暨豚保护的一个“最低纲领”,它并不难实现。
野外调查,由于照片的拍摄和现场目击报告,据说还在继续进行,也有说黑沙洲那一带已经达到了“密集轰炸”的程度。能够坚持多久,深入到什么程度,还要看进展。
栖息环境的改善和保护,与目前的“大保护”的国策是完全吻合的。
坚持“野外保护/就地保护”的原则,会与“捕捉-圈养保护”的主张发生对立。对此,要特别重视以往“捕捉-圈养保护”完全失败彻底失败的教训。
因此,“最低纲领下的”白暨豚保护,并不难实现,而且意义重大。
5、
“捕捉-圈养保护”,除了已经被实践证明对白暨豚完全无法成功之外,还有其他生物学上的问题。就是,人工圈养会改变动物的习性,而且一般还会改变动物的基因构成,也就是所谓的“驯化”。因此,即使侥幸“成功”,存留下来的也不再是原来的野生物种,而是经过驯化的物种了,基因都已经有所改变了。(可以参见中华鲟等保护的案例)
例如,宠物狗是从野生的犬科动物(狼)驯化来的,即使我们把宠物狗放归野外,它们也不提要:
--“模糊”不是否定照片真实性的理由。
-- 那是一个移动的活体,确定无疑。
-- 本次发现包括了专业人士的现场目击。
-- “最低纲领下的”白暨豚保护不难实现而且意义重大。
-- “捕捉-圈养保护”会从多个方面伤害濒危种群,包括改变物种的原有习性和基因。
-- 捕捉行动危害整个野外种群的新科学证据。
6、
捕捉本身,不仅有伤害动物个体的巨大风险,而且会危及整个野外种群。
美国学者研究发现,被研究人员捕捉过的乌鸦会在其野生种群里传播捕捉人员的识别信息,导致整个种群的乌鸦一见到那位捕捉人员就采取敌对行为(见央视播过的专题记录片)。因此,某些动物的种群是有信息交流的。捕捉会对整个种群造成伤害和恐慌,这是基于扎实的科学实验的可靠结论。
白暨豚(以及整个豚类)是高智商动物,而且个体间存在着复杂的信息交流。捕捉行为会在其整个种群中造成恐慌和不可预知的心理伤害与生存危害。有机构在90年代在某地的长江中捕捉过白暨豚,而实施捕捉的区域白暨豚现已绝迹多年,这很难说只是巧合。近年的多次目击报告都不是出自该捕捉的发生地。
白暨豚在90年代进行捕捉的地方的绝迹,实际上也是当前“白暨豚保护的地域性”的一个重要起因。
提要:
1、“模糊”不是否定照片真实性的理由。
2、照片上的是一个移动的活体,确定无疑。
3、 本次发现包括了专业人士的现场目击。
4、 “最低纲领下的”白暨豚保护不难实现而且意义重大。
5、 “捕捉-圈养保护”会从多个方面伤害濒危种群,包括改变物种的原有习性和基因。
6、 捕捉行动危害整个野外种群的新科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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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此次(2018年4月)白暨豚疑似照片,很多质疑的理由其实根本就不成立。
首先,那不是一个直接面对镜头的对象。它和镜头之间隔着一层水,这层水的厚度可能是10厘米左右,也可能是几十厘米,还要考虑到白暨豚的横向尺寸,即对象在水下有一个深度范围。
想象一下你在泳池边看10多米外水中潜泳的人,或者更远些的几十米外的潜泳者,你会看到什么样的轮廓,和平时陆地上的人的轮廓有多大的差异。水面的波动会扭曲、模糊潜泳者的身体轮廓,甚至是非常严重的扭曲和模糊。
因此,水会使水下对象的轮廓模糊和扭曲。这是分析水下对象的照片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所以,“模糊”不是否定该照片的充分理由。
2、
但水也会提供额外的信息,而对我们的分析有所帮助。
物体在水面或水下接近水面处移动,会在水面上掀起水波,这样的水波在照片里清晰地呈现出来,连水波传播的张角都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个张角是有意义的,因为我们据此可以估算出那个物体移动的速度,张角越大,则速度越慢,反之亦然。当然,我们不能直接从该照片中确定水波的张角,因为存在着拍摄视角的影响。但如果现场的拍摄数据可以大致估计出来的话,我们是可以推算出实际的张角的;具体说,只需要知道镜头相对水面的(大致)高度,和镜头与那个对象之间的(大致)距离,专业人士就能够很确定地估算出这个物体的实际游动速度。
换言之,正是由于水的存在,使得这张照片上的信息不再只是静止的信息,而是记录下了那个物体移动的速度。
“不是活物”的说法自然也就不能成立了。那是个活动的动物。
3、
野生动物存在的证据,学术界公认的有四种:
1)发现活体标本,
2)新发现的死体标本,
3)发现明确的遗留物或痕迹,
4)专业人士的野外目击报告。
这次除了照片之外,还有现场至少两人的目击报告,其中一人就是专业人士。现在第四种证据似乎总是很难被接受。
白暨豚比起其他的濒危动物,更有其特殊性,一是它的栖息地是最重要的黄金水道,二是保护存在可能的地域性,三是其保护要其他物种(尤其江豚)的保护“分享”资源,等等。因此,某些利益的因素会因为白暨豚保护的启动而受到影响,而利益的考虑往往胜过科学的考虑,甚至往往是远胜于科学的考虑。
4、
好在白暨豚保护的低限要求并不高,而且不难实现,这种低限要求就是:
- 深入的野外调查,
- 栖息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 坚持“野外保护/就地保护”的原则。
这些要素,构成了白暨豚保护的一个“最低纲领”,它并不难实现。
野外调查,由于照片的拍摄和现场目击报告,据说还在继续进行,也有说黑沙洲那一带已经达到了“密集轰炸”的程度。能够坚持多久,深入到什么程度,还要看进展。
栖息环境的改善和保护,与目前的“大保护”的国策是完全吻合的。
坚持“野外保护/就地保护”的原则,会与“捕捉-圈养保护”的主张发生对立。对此,要特别重视以往“捕捉-圈养保护”完全失败彻底失败的教训。
因此,“最低纲领下的”白暨豚保护,并不难实现,而且意义重大。
5、
“捕捉-圈养保护”,除了已经被实践证明对白暨豚完全无法成功之外,还有其他生物学上的问题。就是,人工圈养会改变动物的习性,而且一般还会改变动物的基因构成,也就是所谓的“驯化”。因此,即使侥幸“成功”,存留下来的也不再是原来的野生物种,而是经过驯化的物种了,基因都已经有所改变了。(可以参见中华鲟等保护的案例)
例如,宠物狗是从野生的犬科动物(狼)驯化来的,即使我们把宠物狗放归野外,它们也不提要:
--“模糊”不是否定照片真实性的理由。
-- 那是一个移动的活体,确定无疑。
-- 本次发现包括了专业人士的现场目击。
-- “最低纲领下的”白暨豚保护不难实现而且意义重大。
-- “捕捉-圈养保护”会从多个方面伤害濒危种群,包括改变物种的原有习性和基因。
-- 捕捉行动危害整个野外种群的新科学证据。
6、
捕捉本身,不仅有伤害动物个体的巨大风险,而且会危及整个野外种群。
美国学者研究发现,被研究人员捕捉过的乌鸦会在其野生种群里传播捕捉人员的识别信息,导致整个种群的乌鸦一见到那位捕捉人员就采取敌对行为(见央视播过的专题记录片)。因此,某些动物的种群是有信息交流的。捕捉会对整个种群造成伤害和恐慌,这是基于扎实的科学实验的可靠结论。
白暨豚(以及整个豚类)是高智商动物,而且个体间存在着复杂的信息交流。捕捉行为会在其整个种群中造成恐慌和不可预知的心理伤害与生存危害。有机构在90年代在某地的长江中捕捉过白暨豚,而实施捕捉的区域白暨豚现已绝迹多年,这很难说只是巧合。近年的多次目击报告都不是出自该捕捉的发生地。
白暨豚在90年代进行捕捉的地方的绝迹,实际上也是当前“白暨豚保护的地域性”的一个重要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