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涿鹿县保岱镇付庄村村民李连春,我家五口人的口粮地被征收7.5亩地只给了3.5亩地的补偿,1999年二次承包分地付庄村村党委以每人1.3亩给我家五口人分的7.5的亩的(河滩,河道,荒地土层间有十公分左右)的地,想想当时当官的心有多黑把没人要的地给我家作为口粮地分给我们。就这地也是我爸当时在县里,镇里跑了大半年才给分的,(村东边当时有100亩好地卖给县里残联)有好地当时也不给分,缺卖了,这就是父母官做的事,人在做,天在看我会一直祈祷你们一路走好,看看涿鹿这片净土你们做的事。现在我们的地已栽上了杏树,随不是苍天大树,但去年也卖杏扁收入了3万多,这对我将近70岁的父亲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不是不签字,不按7.5亩补偿,只给3.5亩的地作为赔偿,其余的不给补偿所以不签字)就把我家杏树地推没了,这就是农民有理无处升,我父亲去镇里也没得到合理的说法,缺被威逼利诱下把字签了,这回来气的日间消瘦,饭也吃不下去,我也没办法才来上面发的,希望有好的官给个实际亩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