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6日,厂房被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被村书记和主任强行拆除。哪怕是规定拆迁的范围呢,难道就可以不吭不响的把人家的房子给拆了吗?2019年8月2日,博山区公安局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我局管辖”,并在2019年12月10有博山区公安分局委托做出损坏财产鉴定,案值达5万多,这难道不是犯罪事实吗,随后在经过长达近16个月的调查之后,确突然通知我们说是“无犯罪事实”,决定撤案。
不敢说这调查是简单还是不简单,毕竟需要专业的侦破技术。但是,这么长时间没有答复,在马上就要开始村两委换届选举,在选举报名前告知撤案?是什么意思呢?房子已经没有了,难道事实就是随着房子的倒塌消失掉的吗?真的是像村书记说的那样,在上边有人吗?有人又能咋?光天化日之下,能改变事实吗?一个小小的村书记,能左右公安的立案、撤案吗?肯定不能。如果不能,那这个时间发生的这个事情,真的是巧合吗?
希望博山区公安局给予更明确的答复,为什么撤案,毕竟我们的房子没有了,那是实打实的房子啊!怎么就没有犯罪事实了呢?
不敢说这调查是简单还是不简单,毕竟需要专业的侦破技术。但是,这么长时间没有答复,在马上就要开始村两委换届选举,在选举报名前告知撤案?是什么意思呢?房子已经没有了,难道事实就是随着房子的倒塌消失掉的吗?真的是像村书记说的那样,在上边有人吗?有人又能咋?光天化日之下,能改变事实吗?一个小小的村书记,能左右公安的立案、撤案吗?肯定不能。如果不能,那这个时间发生的这个事情,真的是巧合吗?
希望博山区公安局给予更明确的答复,为什么撤案,毕竟我们的房子没有了,那是实打实的房子啊!怎么就没有犯罪事实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