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8买了一台iPad air3,使用过程中频繁出现黑屏现象,我与家人一直以为是接触不良就凑合着用,直至今年8月26日发现平板电脑黑屏一个早上醒不过来,与苹果售后联系才了解到该产品因为此质量缺陷实行了召回,不过当前已终止了召回计划,需求我自费2650元维修该质量缺陷。
首先,苹果公司设置的召回时限可以说和保修时限重叠,过了召回时限则要求消费者自费维修产品的质量缺陷,感觉不合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苹果公司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苹果设置与保修时效几乎无异的召回时效,目的为了减少损失,逃避责任,现在还以召回计划终止为由要求消费者自费维修,更是进一步侵害消费者权益,苹果名曰召回实则为保修期内的维修,其实是一种欺诈。
此外,苹果在整个召回计划中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苹果公司明明有消费者的联系方式,却刻意不直接通知消费者,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此,我强烈要求苹果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遵守中国法律,不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对有质量缺陷的产品给予免费维修更换的服务;
2.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解决方案,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苹果公司设置的召回时限可以说和保修时限重叠,过了召回时限则要求消费者自费维修产品的质量缺陷,感觉不合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苹果公司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苹果设置与保修时效几乎无异的召回时效,目的为了减少损失,逃避责任,现在还以召回计划终止为由要求消费者自费维修,更是进一步侵害消费者权益,苹果名曰召回实则为保修期内的维修,其实是一种欺诈。
此外,苹果在整个召回计划中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苹果公司明明有消费者的联系方式,却刻意不直接通知消费者,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此,我强烈要求苹果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遵守中国法律,不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对有质量缺陷的产品给予免费维修更换的服务;
2.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解决方案,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