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你填写的词的话,不用写上我的名字。因为那是你自己独立的创作灵感,你是一个尽心的填词人。按照版权制度,一首歌如果已经在版税公司登记了,那么歌曲最初的作词家,作曲家的版权都会一直受到保护,歌曲被翻唱成别的国家的语言的时候,新的歌词,只能叫做填词,不能叫做作词。
填词人能否拿到版税,我还不是很清楚,需要咨询版权保护机构。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港台的很多歌曲都是从日本传过去的,所以在港台出现了很多填词作品,这些不是原创歌词,因此这些翻唱的歌词,只能叫做填词。
我想我们通过创作,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地点滴地去学习相对规范的流程,制度,尽早让我们中国大陆也能有完善的版权制度,让中国大陆的热爱音乐,热爱创作音乐的人们,能够慢慢做到通过创作音乐就可以达到温饱。给我们自己的社会里创造出适合音乐人发展的土壤。这样做邓丽君小姐在天上也会微笑。
否则,
她会想:中国大陆盗版我的作品这几十年了,没有给我付版税,反倒通过疯狂盗版,使自己养成了凡事都想贪小便宜,走捷径的投机习惯。最终几十年以后的今天中国大陆的音乐人单纯靠音乐的收入几乎无法生存,这岂不是很可悲的事情吗?
哭着喊着说热爱邓丽君的音乐,邓丽君小姐本人没有受到应得的利益,大陆也没有形成令人欣慰的良好大环境,每一个成年人是否都应该反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