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吧 关注:224,476贴子:6,227,824

贵州大学2016招生信息及咨询总贴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如题,为防止度娘吞贴,二楼更新,请楼中楼回复~谢谢合作,旨在传播贵州大学2016招生信息及相关要求~希望帮助到师弟师妹们~
用我自拍图书馆镇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4-28 00:41回复
    五、测试(综合笔试)
    1、笔试时间:6月11日(周六)上午9点—11点30分
    2、笔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为一卷式闭卷考试方式,分文、理科进行,文科考生主要考察语文、数学及文科综合素质,理科考生主要考察语文、数学及理科综合素质(语文、数学分别以中学语文、数学为基础,着重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和思维能力;文科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学生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综合素养和知识面;理科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学生自然科学方面综合素养和知识面)。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2)考生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入围成绩及划线办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1:2以内的比例,分科类划定入围分数线。
    4、测试合格考生的确定: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2日前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各级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成为贵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测试合格考生。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4-28 00:47
    回复
      六、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一)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的考生,经考试确定为合格考生且按照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指定的志愿栏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其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统称一本线),学校将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高考成绩在所在省份同科类一本线上的考生,可在贵州大学投放其所在省份的招生专业中任选。
      (三)若考生填报的专业为今年实行大类招生改革的专业,录取时只能按相应专业所属的专业大类录取,入学后先按大类进行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四)在专业安排时均不含体育、艺术类特殊专业。
      (五)各省计划将根据校考合格生源的情况予以调整。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4-28 00:48
      回复
        八、本简章解释权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咨询电话:0851-88292075、88292496 传真:88292075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04-28 00:49
        回复
          插播专升本2016考试科目~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4-28 00:51
          回复
            艺术考试类分数线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04-28 00:52
            收起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6-04-28 00:56
              回复
                五、成绩查询
                省招生考试院于2016年2月后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情况(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16-04-28 01:07
                回复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顺序以专业及专业方向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元/年):10800。
                  住宿费标准(元/年):300、800、1150。
                  (以上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16-04-28 01:07
                  收起回复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省外)
                    专业
                    计划数
                    考试科目
                    合计
                    湖南
                    黑龙江
                    湖北
                    江西
                    山西
                    音乐表演
                    18
                    7
                    6
                    0
                    5
                    0
                    1、演唱(奏)歌(乐)曲1—2首(240分);
                    2、视唱练耳(口试)(60分)。
                    表演
                    12
                    4
                    4
                    0
                    4
                    0
                    1、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及演唱(考生自备歌曲一首、无伴奏)(90分);
                    2、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
                    3、即兴表演(90分)。
                    注:考生不得化浓妆
                    播音与主持艺术
                    12
                    4
                    4
                    0
                    4
                    0
                    1、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
                    2、形象气质及才艺展示(100分);
                    3、即兴评述(100分)。
                    注:考生不得化浓妆
                    戏剧影视导演
                    6
                    3
                    3
                    0
                    0
                    0
                    1、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
                    2、命题小品表演(100分);
                    3、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舞蹈表演
                    18
                    6
                    6
                    0
                    6
                    0
                    1、形体测试(120分);
                    2、舞蹈表演(100分);
                    3、模仿(音乐形象及舞蹈动作模仿)(80分)。
                    舞蹈学
                    4
                    0
                    0
                    4
                    0
                    0
                    绘画
                    20
                    6
                    5
                    2
                    5
                    2
                    速写(100分);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动画
                    10
                    3
                    2
                    2
                    3
                    0
                    视觉传达设计
                    10
                    4
                    2
                    0
                    2
                    2
                    环境设计
                    10
                    4
                    3
                    0
                    3
                    0
                    产品设计
                    10
                    4
                    3
                    0
                    3
                    0
                    服装与服饰设计
                    10
                    3
                    2
                    3
                    2
                    0
                    雕塑
                    10
                    3
                    2
                    0
                    3
                    2
                    总计
                    150
                    51
                    42
                    11
                    40
                    6
                    注:以上为我校在湖南、湖北、山西、江西、黑龙江五省的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以生源所在地的省招办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以上五省只招收文科考生,其中只在湖南、江西、黑龙江设校考,湖北、山西认可当地省统考。


                    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6-04-28 01:10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16-04-28 01:12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楼2016-04-28 01:13
                        回复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生源省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美术类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即统一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来自Android客户端36楼2016-04-28 01:14
                          回复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
                            学费(元/年):10800。
                            住宿费标准(元/年):300、800、1150。
                            (以上学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来自Android客户端37楼2016-04-28 01:14
                            回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贵州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上海、西藏外)。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且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来自Android客户端41楼2016-04-28 01: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