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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沭阳县耿圩派出所包庇袒护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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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圩派出所民警叶志宝(警号:133913)在处理耿圩街民事房产纠纷案件时,在不明事理的情况下,偏袒一方,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家位于耿圩镇科技路6号的门面房卖给了陈子高,但是尾款柒万元没有付清,对方在不付款得情况下强行装修,将我们家存放在房子里的货车(鲁.D27508)强行切割掉,拖出房外,于是双方起争议后报警,接到报警的民警叶志宝(警号:133913),在知道此情况后,叶警官说可以把车切掉,并且当着群众的面说这个车不是新车,随后派出所将货车开至耿圩派出所院内扣留,当事人陈子高殴打我母亲,我父亲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叶志宝(警号:133913)不予受理!事件发生在2017年12月22日,至今我母亲被打没有结果,派出所不扣留当事人,且我们家货车下落不明。已经消失在派出所院内。小小乡镇得民警就能如此报批纵容违法犯罪行为。请上级领导给与我们一个满意得答复。下面附事件现场照片!
买方陈子高房款未付清,母亲阻止其装修,被殴打

买方陈子高房款未付清,母亲阻止其装修,被殴打

房屋欠条

家里货车停放在房子里被强行切割拉出屋外

货车被派出所强行开到派出所院内,现货车已经不翼而飞!
如今母亲被打派出所不管,车辆被派出所开走,车辆已经不见!
耿圩派出所竟然维护包庇一个买房没有把钱付清得违法者!


1楼2018-10-13 20:19回复
    耿圩派出所叶志宝警管,很牛!货车被对方切割了,口出狂言!可以割掉!房子已经卖给人家了,没给钱也是人家房子!我们属于无赖!我就想问一句,我们房子卖了钱没付清!还成无赖了


    8楼2018-12-3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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