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两年的正规的无罪辩护努力,辩方在两个月内,突兀的做出了两个重大逆转,令法律界都为止惊诧的奇怪选择。
1.拒绝精神鉴定。意味着庭审中,疑犯不会以精神问题减轻或免于处罚。
2.辩护律师当庭做出“有罪”表示。意味着向陪审团承认犯罪事实,此举否定了辩护时选择陪审团时的宗旨:“陪审团成员首先相信疑犯无罪”。也让辩方律师团曾经的长期努力变的毫无意义。
3.程序上依然做无罪辩护。这意味着起诉书中的“不知悔悟,对抗法律”成为有效的加重因素
1.拒绝精神鉴定。意味着庭审中,疑犯不会以精神问题减轻或免于处罚。
2.辩护律师当庭做出“有罪”表示。意味着向陪审团承认犯罪事实,此举否定了辩护时选择陪审团时的宗旨:“陪审团成员首先相信疑犯无罪”。也让辩方律师团曾经的长期努力变的毫无意义。
3.程序上依然做无罪辩护。这意味着起诉书中的“不知悔悟,对抗法律”成为有效的加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