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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6 案情审理梳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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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了两年的正规的无罪辩护努力,辩方在两个月内,突兀的做出了两个重大逆转,令法律界都为止惊诧的奇怪选择。
1.拒绝精神鉴定。意味着庭审中,疑犯不会以精神问题减轻或免于处罚。
2.辩护律师当庭做出“有罪”表示。意味着向陪审团承认犯罪事实,此举否定了辩护时选择陪审团时的宗旨:“陪审团成员首先相信疑犯无罪”。也让辩方律师团曾经的长期努力变的毫无意义。
3.程序上依然做无罪辩护。这意味着起诉书中的“不知悔悟,对抗法律”成为有效的加重因素


IP属地:黑龙江1楼2019-06-16 07:01回复
    这种辩护方式极端罕见,可以说矛盾荒谬,因为此举大概率导致死刑或无期的重刑,在直接证据严重不足的本案,辩方做出此种选择根本无法理解。
    对此,包括王律师在内的各路专家,都大猜特猜,各种脑补,试图把疑犯的离奇选择做出最合理的分析。
    可是他们的各种分析,依然那么牵强可笑。
    证据依然还是那些证据,没有多出任何决定性的铁证,
    这些证据早在最初的听证会时,双方都了解,并作出了相应的反应。不仅疑犯拒绝辩控交易,辩护律师也有条理的科学的动议了证据的虚弱性。
    如果有把握,辩方根本不会一上来就自损三千,陷疑犯于不利,
    如果没把握,当年了解证据之时,辩方就该接受辩控交易,换个轻罪名轻刑,岂不是皆大欢喜?.
    我的分析是:这么做只有一个原因,疑犯临时的要求,
    律师团一直按照自己的正规辩护路子在努力,但疑犯只是需要拖延时间,等待外部因素的发展变化,待到外部因素无可变化时,疑犯需要的是尽快完成审判,得到一个他需要的结果。这也是为什么要拒绝精神鉴定,加速陪审团成员选择,对检方证据不做纠缠,略过各种有利环节的原因。
    所以,辩方做出离奇的举动完全不奇怪。疑犯需要“以连环杀手被公众认知”。不惜承担为此入狱的风险,越快越好
    (有兴趣的可以去当地的地方法院网站下载相关文档,每次交锋的文件都有,除了一些需要保密的内容,大部分都可以自由观看。包括辩方动议证据无效的专家证言)


    IP属地:黑龙江3楼2019-06-16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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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两个矛盾对立,证据不足但疑犯放弃优势,
      也因此在程序上,辩方成功的制作了一个大环境:“证据有瑕疵,检方有违法违规嫌疑”,
      这就形成了一个对疑犯有利的局面,如果出现足以扭转案件审理结果的证据,疑犯成功翻案,如上诉成功或重审无罪,那么这个环境就成了最有效的“精神索赔”借口,
      因为在美国的法律里,冤假错案和陪审团无关,只要被告人能证明检控方“违法违规提供证据,对无罪线索消极侦查和提供”,误导了陪审团,那么精神赔偿就有理有据,成功率大增,再大的数额也不是梦。


      IP属地:黑龙江5楼2019-06-1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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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辩方动议的真实内容,国内媒体没有过详细报道,但这些动议并不是被保密的,在地方法院网站里,这些专家证言,动议理由,法律依据,都是形成了报告,提供公众下载观看的。
        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搜索一下,都是PDF版的,直接下回来,翻译一下就可以看了。
        还要说的是,国内媒体报道时,总把辩方放在反面角色,动辄说动议耍无赖,拖时间,没意义,骗人等,实际上,辩护方的动议都是有法律依据和符合法理情理的,没有成功有各方面的原因。也不排除他们走形式,不认真的可能。
        另外,不仅辩方多次被法庭打脸拒绝,控方同样如此,
        一旦出现了对控方不利的结果,他们也会动议,也有被法官拒绝的情况,而这些对炒作有罪推定不利的新闻线索,被国内媒体有意无意的忽略了。


        IP属地:黑龙江6楼2019-06-16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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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这个文件,关于DNA证据的动议报告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06-1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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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理解观众们的心情,媒体在这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一如两年前。
            一篇篇有事实,但也有立场的媒体报道,总会让人无限信任。尽管有人可能在后面偷笑。
            这就是炒作,也可能是流量的需要,媒体知道公众喜欢看什么,怎么做才会有市场。无可厚非也无法改变。
            但是作为信息的接受方,就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看法,不被人左右利用的立场。
            当然这是需要阅历和知识的。
            有人一听到“认罪”两个字,就如同打了鸡血,不加思考的就认定了媒体推介给自己的东西,这就是新闻提供者想要的效果。
            在美国这样的法治国家,疑犯不正式向法庭认罪,程序上他是认为自己无罪的。这里有个小猫腻,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有罪,只要你认罪,从轻的同时,也会失去索赔的权利,因为你认罪就等同于欺骗了法庭。
            辩护律师的辩护策略,一定有被告人的意见,所以,辩护律师程序上做无罪辩护,实则做有罪从轻辩护,等于事实上放弃了无罪辩护,但疑犯依旧有无罪的可能性。
            所以,疑犯做出令人诧异的选择,在这里就一点也不奇怪了,只能是一种解释,就像我以前分析的一种可能性,他选择了承担更多代价,得到了谋取更大利益的机会。
            这是阳谋,法律就是给了这个大门。没人这么选择过,但大门就在那里


            IP属地:黑龙江9楼2019-06-16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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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附赠一些关于证据的整理分析
              很多人会被控方提供的证据晃晕眼球,实在太充足了。不说DNA这样的高可靠性证据,就说那一大堆乱七八糟的间接证据,就足以让一个正常人做出有罪判断。
              疑犯当着警察不断做出可疑的表情,大量偷录的谈话,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无意透露的蛛丝马迹。买过的各种物品,都会被联系到案情上。
              而这些,疑犯似乎并没有刻意隐藏,他不是没有条件认真隐藏,更不可能想不到去细心隐藏。对普通人都显而易见的轻易可以做到的规避手段,疑犯显得却轻松马虎,
              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些东西都是他放在那里,然后随便扔了些破烂柴草盖一下,然后在大庭广众之下,向其他人说出“我在那边藏了东西,别出去说啊”
              如果他真的要藏起来,又怎么会拒绝精神鉴定,又怎么会半遮半掩的表达认罪态度,放弃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辩护过程?
              又怎么让自己成功的达到目的“以杀手身份成名”?
              这不是故意的,什么才是故意的?故意,就意味着有伪造的可能性。
              尽管可能从来没人这么做过,但大门就在那里,没人走并不代表着大门不能打开


              IP属地:黑龙江10楼2019-06-1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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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急着说我的怀疑破产,急着表达自己高尚,急着帮助骗捐正名的人士们,你们太心急了,也太小看观众智商了。
                我之前的分析预测,从未轻易地做出唯一判断,只是研究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到目前为止,准确率远远超过90%,包括各种细节支线的判断预测。
                只不过我的分析太详细,字太多,急于表达自己高尚的人从来不会去认真的看,认真的理解。
                疑犯的选择,并没有脱离我此前的预测,虽然我也曾强调,换做我不会那么选,对比高收益,此举风险太大,
                看清楚,是我觉得不适合,并不是疑犯的想法,他选择了和我不一样的选项,正如我不会去公开场合对外人说自己的罪行一样,疑犯就是这么的不同寻常。
                那么究竟怎么样才会让我的怀疑破产呢?
                我也早就说过,
                1.疑犯程序上认罪,杜绝了翻案和索赔的所有道路。
                2.找到尸体残骸,或完全可信的目击证人,其他如“”走入公寓却没有走出的监控记录“”等无可辩驳的证据,
                3.放弃上诉,安心坐牢等死
                我早就发过帖子,阐述过什么叫“怀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因素能打消我的怀疑。
                但怀疑并不是确认,混淆概念道德绑架的人,你们也只能忽悠些傻子逢迎你们。
                对此我表示不屑一顾。


                IP属地:黑龙江11楼2019-06-1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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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19-06-25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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