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论坛吧 关注:73,737贴子:11,494
  • 2回复贴,共1

四川司法不公 请中央法治督察组明鉴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自古,民不与官斗。如果不是显失公正,我又何苦以卵击石自找麻烦,浪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一起简单的违法侵权纠纷本以为赔偿了事,结果硬是要仗势复杂化,让你耗不起想不了了之,谁曾想小事化大,大事难了,原告不吃这一套。从劳动仲裁到民事诉讼,再到行政诉讼,耗时已四年之久,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旧不能得到应有的合法保障,给党和政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
9月22日,听闻中央依法治国办派出6个督察组,对全国6个省区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为期7天的实地法治督察。这是党的二十大以来第一次综合性的法治督察。这6个省区分别为安徽、湖南、广西、四川、甘肃、宁夏。
有四川,终于等到你!忽如一夜春风来,人民的冤情党来伸。遂跪呈御状如下:
原告:余先生
实力背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被告:乐山川报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日报乐山记者站)
实力背景:身处省厅级高位、背靠省委常委的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我是原告,因与被告即用人单位(四川日报乐山记者站)存在劳动争议,于2021年8月向乐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劳动仲裁。根源于劳动仲裁(乐劳人仲案[2021]20号)的显失公正,一审([2021]川1102民初965号)的枉法裁判、又不得已历经二审([2022]川11民终91号)、申请再审([2022]川民申2294号)、申请监督(乐检民监[2022]24号)、申请复查(川检民复查[2023]110号)等司法程序,显失公正的裁判一路绿灯。我不得已又于2022年11月提起了行政诉讼,历经[2022]川1181行初195号、[2023]川11行终30号、 [2023]川行申764号、乐检行监[2023]33号等司法程序,违法侵权的事实视而不见。最终,劳动者在消耗了大量的维权成本后,本应被依法维护的合法权益仍未获得合法支持。
在民事诉讼中,裁判者不惜牺牲人民的合法权益,也不愿意打破将错就错的僵局,让强权者的违法权益受损,给劳动者造成了再次的伤害。在行政诉讼中,裁判者不惜枉顾法律事实,滥用驳回裁量权,违法剥夺了原告的合法诉讼权利,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让本应被合法维护的人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与人民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
被告一系列违法侵权事实被裁判者一致认定为合法,于情于理于法均存在明显不当。裁判者不惜统一口径指鼠为鸭,人为伤害法律的公正,最终损失民心所向,这也让伟大的党背上了“天下乌鸦一般黑”的黑锅。
这起由简单的违法侵权纠纷演变成艰难的维权官司,貌似落入了一个将错就错的权力怪圈,权力的枷锁环环相扣,禁锢着公平正义的砝码,没有谁敢亮出正义之剑来斩断。在强大的实力背景的影响下,任何有理有据的法律事实都是空口白话。被告的强大背景已官至省委常委,在全省范围内几乎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力量,足以让任何一个裁判者敬畏。
如此强大的实力背景,如此不公的裁判结果,足以让人浮想联翩。被告身处省厅级高位,背靠省委常委,这种绝对的权力影响足以左右天平的砝码。但是,这种大炮打苍蝇的愚蠢做法很不明智和划算,也就不排除有居心叵测的涉案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打出这种绝对影响的旗号欺上瞒下,假借维护单位整体利益的幌子招摇撞骗,千方百计动用可以动用的人脉干扰司法公正、掩盖自己的违法侵权事实,以牺牲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保全自己。裁判者将错就错,选择明哲保身来维护强势利益,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实体现。
因相关人员失职渎职、枉法裁判,已经给劳动者造成了3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希望:一、按法定时间和应得收入计算工资总额并全时全额支付双倍工资及利息;二、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三、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枉法裁判罪责。
我坚信,伟大的党,为了伟大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绝对不会坐视不理,一定会正本清源,还法律一个公正,还社会一个公平,还人民一个公道,还党和政府一个风清气正的伟大口碑。(申冤人敬上)



IP属地:四川1楼2024-09-26 13:17回复
    这种大炮打苍蝇的愚蠢做法亦或是保全自己而上层还蒙在鼓里;亦或是舍小求大也不无可能。
    这种沆瀣一气的枉法裁判之举,让我幡然醒悟:在当今地方强权制约的法治环境下,人民法治尚处于理想状态,所谓的诉诸法律讨回公道,只不过是人民的一厢情愿。在双方当事人实力不对等的情况下,绝对不会有公平正义可言。伸张正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实力对等,或者悬殊不大但正义的呼声很大,你们就会秒变伸张正义的救世主,正义凛然地为人民讨回公道,赢得鲜花和掌声,为下一步的政治仕途赚足筹码。而当双方当事人实力背景悬殊过大,人民弱势的合法权益触碰到当权者强势的违法权益时,你们就会顺势而动,抱以一损俱损的态势,不遗余力的保护利益团体的违法权益不受合法侵害,将错就错进行到底,堪称“忠勇之士”。
    这让我突然想起了《误杀》中的经典场景,拉韫一声令下“我要真相”,桑坤就可以为所欲为,滥用刑法,不可谓不忠诚。这些司法者象极了桑坤之流,“我不管你用什么办法,我要作恶多端的儿子无罪释放!”。
    但是,这是在旧社会才会有的恶习,这也正是当今显失公正甚至人命关天的大小案件中发生的正义迟到或者干脆不到的真正原因。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信服的新社会,是绝不允许有这样的害民恶习存在的!
    人民的利益无小事。我坚信,伟大的党为了伟大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决不会坐视不理,一定会正本清源,还人民公道!


    IP属地:四川2楼2024-11-06 10:05
    回复
      劳动仲裁失职渎职,一审枉法裁判,二审将错就错,再审裁定沆瀣一气,监督审查敷衍了事,离谱的裁判结果存在与法不符的明显不当,省检察院及时介入提出抗诉责无旁贷。


      IP属地:四川3楼2024-12-12 20:03
      回复